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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变压器 犯罪团伙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1-05-19 10:41:44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疯狂盗窃变压器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朱金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岳海涛有期徒刑14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肖应学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毛会有期徒刑12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张如笑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徐怀南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张战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高娟娟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1月23至5月31日期间,被告人朱金槐、岳海涛、肖应学、毛会、张如笑、徐怀南、张战深、高娟娟先后在本市中原区须水镇、高新区沟赵办事处、荥阳市贾峪镇、豫龙镇、广武镇、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等地先后作案17起,被告人徐怀南还曾伙同他人于2007年12月份在济源市作案1起,上述被告人采用破坏性手段,将变压器内的铜芯、铝线、矽钢片盗走卖掉,得款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金槐、岳海涛、肖应学、毛会、徐怀南、张如笑、张战深、高娟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破坏性手段进行盗窃,其中朱金槐作案17次,价值182910元,岳海涛作案16次,价值168652元,肖应学作案14次,价值达138177元,毛会作案13次,价值达130930元,徐怀南作案5次,价值86215元,张如笑作案7次,价值83347元,张战深作案1次,价值20231元,高娟娟参与作案1次,价值达15964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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