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年前抢劫作案的卢氏县瓦窑沟乡农民候武军,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0岁的候武军家住卢氏县瓦窑沟乡庙上村。1998年5月,候武军与同村农民翟灵格(另案处理)预谋抢劫作案。同年5月23日,候武军伙同翟灵格窜至卢氏县五里川镇,住该镇街上的川东旅社,当夜11时许,翟灵格趁与其同住一室的旅客陕西省洛南县周陵村农民徐怀玉睡下后,即上前用腿按住徐的胸部,并持匕首顶住徐的头部,向徐要钱。此时,候武军从徐的枕头下面将徐的裤子拉出,徐拉住不放,翟灵格用匕首朝徐的手上刺一刀。徐怀玉被迫放手后,候武军将徐的装着1200余元现金的口袋撕掉后与翟灵格逃离现场。2003年9月,候武军被公安机关抓获。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候武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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