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却被法官告知婚姻关系无效,2011年5月12日,当事人双方在荥阳法院民事审判庭上了一堂婚姻法制课。
原告冯某与被告王某二人的母亲本是亲姊妹,两人系姨表兄妹,都曾有婚史,失败的婚姻给双方心理都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二人接受了双方父母亲上加亲的建议,怀着美好的憧憬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重新组成了家庭。谁知虽有亲属关系要成为一对和睦夫妻仍有不少困难,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原告认为双方性格不和,无共同语言,夫妻感情破裂,于2011年3月提起了离婚诉讼。2011年5月12日的庭审中,法官告知二人属近亲结婚,二人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属无效婚姻,并告知了当事人近亲结婚的危害,当事人双方为自己的无知感到吃惊的同时,又为二人未生育子女而感到庆幸。
荥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人结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原告冯某与被告王某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