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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家鑫案件看司法与民意的互动

  发布时间:2011-05-17 11:33:31


    轰动全国的药家鑫案件对群众情感造成了巨大冲击,对道德底线发出了颠覆的挑战,从而使得对此案的议论铺天盖地,甚至有关专家都因为发表相关言论而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目前该案一审已经结束,药家鑫提起了上诉,对于案件本身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相信法院自会查清,包括案件的审判结果,本人不想多说,这是审案法官的分内工作,我们只能期待。而面对从案发至今汹涌而来的大众舆论,司法和民意如何互动这一理论热点再一次成为了司法界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考题,并将在审判实践中检验着相关命题的真伪。

    其实,民意对药家鑫案的强烈关注,可以从两方面来看待。首先,这反映了我国民众的法制意识增强,法院“阳光审判”的良性运作使得大家勇于也乐于参与到司法监督的行列中来,法律上有句著名格言:“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药家鑫案件由于事发至今司法机关一直很好地做到了信息公开、透明,这就为民众期待的案件得以公平正义解决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另一方面,事物都是矛盾的,很多东西都是“双刃剑”,虽然言论自由是民主发展的体现,民意自由表达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但是司法与生俱来的理性特质,要求它与带着情绪化天性的民意保持一定的距离,这个距离多大才合理,那就是能够留给司法人员足以保持独立办案的思维空间。当然,民意之于司法,也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 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所说,“民意对个案的影响,并不在民意本身,而在于法院是不是有机制吸收合理的民意。”

    无疑,面对滔滔民意,法院做为审判机关,此时面临重大挑战,但是我认为严格遵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用司法智慧,既不随意迎合民意,又不拒民意与千里之外,合法、合情、合理地回应民意,这才是本案的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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