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二楼邻居在家中饲养动物影响了三楼住户的正常生活,小区物业又没能进行有效处理,住在三楼的潘女士于是决定拒交物业费,经多次催交未果后,潘女士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5月16日,该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获成功调解。
潘女士家住在郑州市金水区某小区的三楼,潘女士说,两年前住在她家楼下的二楼邻居在二楼的公共场合私自搭建了阳光房开始饲养动物,不仅养鸡养鸽子养兔子,而且还养了巨型藏獒犬,从此潘女士一家就常年经受着鸡鸣狗叫的骚扰,因为失眠造成了严重精神衰弱。更让潘女士忍受不了的是,一到夏天,到处充斥着动物的粪便味,严重影响了居住的环境卫生。
二楼住户的行为不仅让潘女士受不了,而且左邻右舍很多邻居都有意见。为此邻居们曾经多次找二楼住户协商,然而二楼并无好好商量的意思,甚至于开门时拿着刀,恐吓大家。之后住户又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公司也一直未能解决。由于三楼的潘女士受到影响最深,无奈之下,潘女士决定不交物业费来表达自己的不满。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潘女士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经多次催交未果后,遂将潘女士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潘女士偿还物业费共计2572元。
金水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来到潘女士所在小区做调解工作。最终经调解,潘女士和物业公司达成一致协议,潘女士缴纳物业费1972元,物业公司协助潘女士处理与二楼的相邻关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