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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法院来二七法院学习交流绩效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13 10:54:23


    5月11日上午,漯河市郾城区法院来二七法院学习交流绩效考核工作。

    在交流会上,二七法院绩效考核办张红主任介绍了法院基本工作情况,恳切谈到探索绩效考核管理方面的一些感受。就今年修订的《2011年度二七区法院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做了重点讲解。今年年初,法院按照“注重实效、奖勤罚懒”原则,以争创“十佳干警”为立足点,重新制订了《2011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细化考核规则,推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重奖重罚措施。一是明确案件质量标准。要求案件承办人以“无发还重审、无改判、无当事人上访、无超审限、无违法违纪和无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为办案目标,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对办案数多、达到“六无”标准案件比高的办案人员进行重奖。二是细化考核规定。对审判部门、执行部门人员严格按照“六无”案件标准,进行绩效考核。合议庭每办理一个案件,达到“六无”案件标准,对部门及个人绩效成绩分别加相应分值和奖励;对出现上述六种情形之一案件的,对部门及个人绩效成绩分别扣分和处罚,责令承办人限期整改到位。三是严格奖励制度。改变以往平衡、照顾的评先标准,严格按照绩效考评成绩评先。法院综合利用考评结果,并将其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评先评优、立功受奖、晋职晋级、岗位变动、学习培训的重要依据。绩效考评办法试行以来,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自律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提高法院管理水平,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听取了介绍后,双方就共同关注的绩效考核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座谈交流结束后,郾城区法院学习组成员表示,对二七法院近年来在绩效考核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院各项管理全面、到位,工作作风严谨、细致,工作重点突出、亮点纷呈,非常值得学习和借鉴。

    两地法院的交流学习,能广泛学习对方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发展理念,拓宽视野,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完善创新做法,共同提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全面加强了两地法院的整体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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