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筐鸡蛋使得两个原本关系很好的合作伙伴反目成仇,当矛盾迟迟不能解决时,他们选择了告上法院,讨个说法。面对这个并不复杂但颇为棘手的案件,中原区法院的法官凭借自己的睿智和经验,及时查清了事实,作出判决,化解纠纷。
原告鲁留军和被告乔天增存在买卖鸡蛋的业务关系。2010年9月17日,原告给被告送鸡蛋,被告付给原告2000元后,还欠830元和15个鸡蛋筐。9月26日,被告又给原告出具了一份欠原告鸡蛋款2710元的欠条。在诉讼中,被告声称9月25日原告的父亲收取了自己2000元购买鸡蛋的预付款,并提供了一张收据。而原告辩称,该收据只是原告之父就被告9月17日的还款而出具的收据。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
法官经审理认为,根据常理和交易习惯,9月25、26日是紧邻的两日,如果9月25日被告支付了预付款,次日被告出具欠条时,应当把预付款2000元扣除或注明,被告没有扣除和注明,说明9月25日没有预付款发生。另外,原告在9月17日收到被告2000元,只是在欠条上作了标注,当时并未向被告出具收条,9月25日应被告要求,原告父亲向被告补一份收条也在情理之中。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原告鸡蛋款共36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