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决被告人赵刚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
今年26岁的赵刚是新郑市市民。由于个子不高,长的又有点黑,加上没有工作、依靠摆小摊做生意维持生计,所以找对象成了难题。转眼到了2010年夏天,在亲朋好友的撮合下,在离城较近的农村相处了一个女朋友。见女朋友落落大方而且长的漂亮,赵刚乐的合不拢嘴,想尽办法讨好女友。俩人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关系倒也融洽。可令女友没想到的是,本来一段美好姻缘,就在炎热的夏季即将过去时,因为赵刚的冲动被彻底毁灭。
那是2010年8月29日17时许,忙了一天生意的赵刚领着女友汤小英到其位于新郑市某街租房处房间。赵刚在卫生间冲过澡后,一阵冲动,竟赤身裸体从卫生间出来站在汤小英面前,汤小英捂眼惊叫,并让赵刚赶紧穿上衣服,而此时的赵刚热血冲动,完全不听女友劝阻,疯狂压在汤小英身上亲吻,并不顾汤小英的反抗,强行与汤小英发生了性关系,并致汤小英左、右眼睑皮下出血,颈前条状表皮剥脱,胸前片状表皮剥脱,左下臂片状皮下出血,经鉴定,汤小英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害人亲友报警,闻风而逃的赵刚在过完2010年春节后的一次上网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刚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被告人赵刚应当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