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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抢劫一块七 换来徒刑五年整

  发布时间:2004-02-04 11:49:17


    近日,抢劫他人的15岁少年小海(化名)被卢氏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15岁的小海家住卢氏县朱阳关镇。2003年5月13日下午4时许,辍学在家的小海伙同少年小洋(因不满14周岁,另案处理)窜至卢氏县城关镇南新村,准备实施抢劫。两人来到住在河滩的七旬老太张秀兰家,以喝水为名进入室内,之后,小洋在门口望风,小海向张老太要钱,遭到拒绝后,小海采用捂嘴、卡脖、被子蒙头等方式,对张老太进行殴打,强行从其口袋中抢走女式小钱包一个,内装现金1。7元,钥匙一串。后两人逃窜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小海犯罪时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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