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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法院系统召开执法检查活动案件甄别交办暨自查自纠活动动员会

  发布时间:2011-05-06 15:00:00


    5月5日下午,郑州市法院系统执法检查活动案件甄别交办暨自查自纠活动动员会在郑州中院召开。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永纯,中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主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及信访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立案二庭副庭长杨正辉首先就省委政法委交办的542件信访案件、市委政法委交办的370件(共计912件)信访案件及自查自纠活动,作了解释说明和具体安排。

赵永纯副院长接着结合5月3日全市集中处理进京非访、重复访问题暨执法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强调以下几点:

    1、思想要务必重视。要警惕和克服疲惫、麻木情绪,端正态度,正视存在的执法问题,把认识统一到省、市政法委的工作要求上来,下决心完成交办案件的化解任务和执法问题的查纠任务。

    2、目标要务必明确。此次执法检查活动期限为两个月,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使结案率、整改率达到省市政法委要求的硬性指标,以确保“7.1”期间我市不发生涉诉进京非访,不发生涉诉进京赴省集体访,不发生涉诉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3、责任要务必落实。将甄别交办责任、领导包案责任和自查自纠责任相结合,本着谁的案件引发信访问题,就交由谁办理的原则,各单位在5月18日前将自查自纠的案件登记表及书面报告报送中院,确保不发生“零问题、零查纠、零问责”等现象。

    4、措施要务必到位。实行交办案件“日报告、周通报”制度。对进度缓慢的单位,中院将组织督察组进行督察,并将此次检查活动与信访绩效考核挂钩。

    5、纠查要务必及时。发现执法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对存在执法问题的干警能及时给予查究。查纠责任越主动越及时就越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使案件得以尽快解决。

    6、保障要务必有力。建立工作机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与中院保持固定联系。另外要争取充足的救助资金,并向信访一线倾斜经费和车辆,以确保工作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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