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4月,荥阳市法院共接待来访、咨询的当事人及普通群众276人次,其中受理涉诉上访案件23件,办结21件,结案率达92%,涉诉信访案件同比减少约26%。在涉诉上访当事人中,无一人闹访、越级上访或进京上访。在信访工作中,荥阳法院主要采取了“四个结合”:
一是审判质量与执行可行性相结合。审理案件时注重执行的可行性,提倡调解优先,鼓励当事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为案件执行打下基础,避免当事人因案件胜诉但无法执行而进行信访,从源头上降低信访量。目前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案件349件,调解率达75.87%,使一大批案件在审理阶段得到彻底处理;采取诉讼保全132案,为这些案件易于执行打下了基础。
二是信访接待与首问负责相结合。修订和完善了《涉法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规定》、《关于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院领导接待制度》,充实信访工作队伍,坚持每天有一名院领导负责接待上访当事人,强化首问负责制,把“四个主动”即主动联系、主动了解、主动介入、主动解决贯穿信访工作始终。
三是领导包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针对受理的信访案件,荥阳法院逐案研究,对信访案件进行包案,包案院领导签订包案责任书,确定办结期限,明确办结标准。每周召开信访工作推进会,掌握每个案件的办理进度,加大督办力度。未按规定办结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包案领导和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
四是司法救助与化解矛盾相结合。针对一些当事人交不起诉讼费,或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下落不明、正在服刑等而无法执行但申请人生活又十分困难的情形,为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荥阳法院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1-4月减免各种诉讼费用约18万多元,司法救助各类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当事人共计26万多元,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