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案件质量终身制,荥阳市法院通过案件的自查、评查、问责、回访等措施,严把案件质量评查关,有效杜绝病态案件发生。
一是建立自查机制。对进入立案审理和执行的每个案件都建立一张案件自查流程表,随案件进入流程,并将案件的接待、送达、交换证据、庭审、宣判等情况记录在案,案件宣判送达前,先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对案件的流程、适用法律、裁判文书的格式内容等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互查机制。各业务庭自查后将案件交到评查办,由评查办再从各业务庭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织对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在交叉评查中,实行一案一表,并由评查人员对所评案件逐案签名,以提高评查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评查问责机制。案件评查办公室,依照卷宗评查表和评查细则,逐卷评查,逐案出具评查意见,并将每月评查情况向院党组汇报,并在全院进行通报,同时由绩效考核督查办发出督办通知进行跟踪督办,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予以归档。
四是建立科学评查机制。为确保案件评查工作顺利开展,荥阳法院制定了《卷宗评查实施方案》,对案件卷宗评查范围、评查内容、评查程序、评查结果的处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同时也对各类卷宗的装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卷宗评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