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还车竟然成难事 无奈诉法以维权

  发布时间:2011-05-04 11:09:24


    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没想到在债务清偿之后,竟然无法顺利将债务人的抵押车辆过户给原债务人,原告作为登记车主无奈之下诉至法院。中原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车辆过户问题发生的财产权属纠纷案件。

    2006年被告崔某因欠原告李某母亲30000元借款,就以面包车一辆抵债并将该车辆过户至原告李某名下,后被告用现金偿还了该借款并将车开走,但车辆未再过户至被告名下。后该车多次违章,《交通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不断送达原告处,无奈之下,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在限期内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随着私家车辆的不断增多,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以车辆暂抵欠款的情形时有发生。法律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要求行为人,在涉及机动车转让等行为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这既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的避免发生一些本不应有的纠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