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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到了 小心有贼从窗而入

  发布时间:2011-05-04 10:35:15


    夏天到了,外出时家里的窗户关严了吗?这个案件要说的事情就与这个问题有关。5月3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今年40岁的朱某,是新郑市一农民。外出务工的辛苦使他在去年过完五一节后,返回到家乡。一次城里边的闲逛,使他发现了“致富商机”,那颗不安分的心随着天气炎热而躁动。原来,他在闲逛中发现,城里边好多住户一到夏天,不管家里有人无人,有不关窗户的习惯,于是……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0年6月24日至同年8月7日,被告人朱某趁凌晨人们熟睡时,选择白天观察好的利于爬行的独院或楼栋,在6月24日凌晨,翻窗进入被害人朱某某家中,盗走一台组装电脑,后以300元价格卖给在郑州市陇海路一流动收废品的人。经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脑价值1000元;同年7月9日凌晨,翻窗进入被害人张某某家中,盗走一台组装电脑。经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脑价值1500元;同一凌晨,被告人朱某在同一楼栋翻窗进入被害人邢某家中,盗走衣架上包内现金540元;之后又翻窗进入同一楼栋被害人吕某家中,盗走其裤子口袋内现金420元;同年7月12日凌晨,被告人朱某又翻窗进入市民高某家中,盗走一台黑色电脑,后以300元价格卖给郑州一流动收废品的人。经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脑价值2520元;同年7月26日凌晨,被告人朱某翻窗进入市民周某家中,盗走现金300余元、一台组装电脑。后将电脑以400元价格卖给郑州市汽车东站一流动收废品的人。经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脑价值1150元;同年8月1日凌晨,被告人朱某翻窗进入市民孙某家中,盗走现金3000元及一部黑色诺基亚直板手机。经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60元;同年8月2日凌晨,被告人朱某翻窗进入市民刘某家中,盗走现金60余元;同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朱某翻窗进入被害人毛某家中,盗走现金3100余元。

    综上所述,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入户盗窃10起,共计价值 14 250元。

    被害人丢失财物后纷纷报警,警方根据群众提供线索,一举将被告人朱某抓获归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朱某盗窃数额为14 250元,对被告人朱某应在上述法定刑幅度以内判处刑罚。

    鉴于被告人朱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赃物手机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具有多次入户盗窃情形,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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