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司法统计数据不准确、司法统计工作的决策参谋功能不能得到很好发挥等问题,荥阳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充分发挥司法统计作用。
一是以周通报的形式保证司法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每周一召开例会时,先由各部门汇报上周及本年度收结案数据,再由审管办对依据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收结案数据进行通报,相互对照,督促各部门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确保各部门掌握的数据与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数据一致。
二是加大硬件和软件投入,保证司法统计系统正常运行。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碎纸机、计算器,单独配备专门用于“点对点”专线上传数据报表到中院统计科的计算机;根据各司法统计人员对司法软件的使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对他们提出各项问题及建议,诸如司法统计指标系统不能自己计算,统计的项目比较单一,对数据的调取不自由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门指导培训,解疑释惑,提供大力技术支持。
三是加强对司法统计数据的分析,推动成果转化。重点从两个方面加强对司法统计数据的分析:对司法统计汇总获得的各项数据进行全面、系统的司法统计综合分析,就某一时期、某一审判领域或某一类案件统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指标变化进行司法统计专项分析,从各类数据的升降变化中了解审判工作的动态,掌握各类案件的规律,总结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失误教训,撰写综合性分析文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