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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提高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

  发布时间:2011-05-03 10:24:53


    为确保收接案良性循环,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金水法院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努力提高民事审判的质量与效率。

    一是实行限时结案制度。民事案件分到各业务庭后,2日内分案到人。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即时审查起诉材料,确定适用合议庭或简易程序进行,尽快安排开庭。当事人申请查封冻结调查取证的,审查其申请,符合条件的,迅速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及时、快速结案。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审限内结案的,由承办人向院长书面申请延长审限,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延长审限的案件,要求在延期内审结。

    二是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会诊制度。对于疑难案件、标的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集团诉讼、当事人分歧较大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其他合议庭合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分歧较大的案件,承办人及时汇报,由庭长和全庭审判员集体会诊,共同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会诊把脉”,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 “对症下药”化解纠纷。

    三是坚持“调解优先、多调少判”原则。定期开展调解经验交流座谈会,进一步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使他们能准确把握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做到以理动人、以情感人、以法服人,并针对不同案情下大力气开展细致的调解工作,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网络,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并反馈意见机制,引入人民陪审团参审案件。对一些典型、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并引入人民陪审团参审案件,增强庭审透明度,扩大庭审影响力,并把审判结果进行反馈,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增进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了解与支持,从而推进民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

    五是加强简易程序的适用。本着“快办、先办、稳办”的原则,对案件进行详细清查、梳理、摸底,对于符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送达方式、庭审程序、判决书格式等内容进行相应的简化,从而缩短审限,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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