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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变色烧鸡就吐,该谁负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1-04-29 10:21:12


    冯先生来电:

    昨晚在一家烤鸡店花25元买了只烧鸡。买回家吃的时候,发现有的肉是深蓝色的,我吃过大概1小时后肚子开始难受,就吐了。店老板说这是厂家供的货,让找厂家,老板不管。烧鸡出现问题,我到底该找谁要赔偿?

    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薛灵答:

    店老板和厂家都应负责赔偿,即他们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也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向店老板和厂家任意一方索要赔偿。如遭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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