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南关街老汽车南站租房做生意的,我和房东发生争执了。因为我的房租期未到,房东却把房子又租给别人了,他趁我不在的时候,把我的门锁给换了,锁了门我也进不去,我能不能把他的锁给撬了呢,我这样做不犯法吧。
郑州高新区法院李俊阳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租房未到期,房东就把房子又租给别人是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客可以不答应。但是,房客要撬开房东在租房上的门锁那是不易做的蠢事。正确的做法是找房东理论,讲明他随意换租房门锁的违法性,让房东改正错误。如果不行,可找居委会或派出所来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