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来电:我们是一个小区的业主,我们房后都有个违法建筑的小院,现在物业把小院强行拆除了,我想问问物业是否这个执法权?我认为物业是服务行业,不应该去强行拆除的。
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李文涛答: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这样看来,小区里即便有违章建筑需要拆除,也应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物业不可随意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