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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警报显神威 盗贼伸手即被捉

  发布时间:2011-04-25 10:02:15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路边盗窃汽车案件,被告人杨某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作案工具,干扰器一部,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13日,被告人杨某驾驶桑塔纳轿车,携带汽车遥控信号干扰器经预谋行窃,当日10时许,在中牟县城区发现被害人高某驾驶的北京现代牌轿车后即跟踪伺机作案,当行至北环路西段贸易区转弯处时,乘高某下车进到路旁其朋友王某的商店之机,被告人杨某持干扰器将高某的汽车车门门锁打开,在盗窃高某放在车内前座中间的手提包时,触动了车内另置的一套报警系统,被高某察觉,在朋友王某协助在将被告人杨某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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