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我们的工资终于有着落了”。4月22日,从法官手中接过民事调解书,何飞燕等7名原告感激地说。
原来,河南省西华县奉母镇尧庄村与七一村的何飞燕、王翠玲、何雪美、何要亭、何中伟、何中田、何洪杰等七人,在外出务工时,来到河南新郑,于2010年10月至11月份期间为被告张某某在新郑挖莲藕,当时双方约定女工每天40元,男工每天50元,后经结算,被告张某某共欠原告何飞燕工资1600元、王翠玲1600元、何雪美1600元、何要亭2000元、何中伟2000元、何中田2000元、何洪杰2000元,年底结算时,被告张某某只给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此款后经七名原告催要,被告以收莲藕商贩没给其结算款为由迟迟未有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张某某支付给七原告工资款。
法院于2011年3月3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何飞燕、王翠玲、何雪美、何要亭、何中伟、何中田、何洪杰诉被告张永治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按照辖区转到法庭后,一开始法官并没有顺利地找到被告,原因是被告家里经常锁门,听街坊邻居说被告外出打工了,具体地址不详,经过十几天的奔波,法官早蹲晚守的辛苦没有白费,终于在一天晚上的九点多钟,等上了被告大门的吱呀声。
接下来,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劝说下,被告终于道出了没有及时付给七名农民工工资的缘由,也表示了对农民工挣工钱艰辛的理解和愿意给付的决心。就这样,七名挖莲藕的农民工资终于有了着落。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七名原告与被告终于达成了从2011年5月20日起至2012年2月底以前逐月支付上述结算工资款数额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