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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推行当事人对法官廉洁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22 15:24:08


    为进一步加大当事人对法官廉洁司法的监督力度,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人民法院的社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管城法院推行了当事人对法官廉洁评价的实施办法。

    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法官的廉洁评价适用于诉前保全、立案受理、诉讼调解、审理裁判、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执行等各诉讼环节。管城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开展廉洁评价提供方便。评价人可以面对面评价、举报,也可以通过填写《廉政监督卡》、拔打24小时投诉电话、投入举报箱或通过网络电子邮箱等多种途径对法官在案件承办过程中的廉洁行为进行评价。适时该院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评价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对法官廉洁评价结果据实计入法官廉政档案。对违纪违法的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管城法院通过推行《当事人对法官廉洁评价的实施办法》,加大了对法官在办理案件全程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廉洁司法意识及拒腐防变能力,将一切不廉洁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从而推动了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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