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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家长替儿女相亲中的包办买卖行为

  发布时间:2011-04-22 08:59:42


    据北京晨报等媒体报道:儿女的婚事,父母的心事,大龄青年更是如此。为了让儿女早日找到另一半,爹妈亲自上阵替儿女相亲。7年前,北京各大公园出现了这样一道特殊的风景。如今,这类家长相亲会遭遇“7年之痒”,随着人群不断扩大,相亲家长已不再局限于大龄青年父母,选择多了也就开始漫天“要价”,男要“钱”女要“貌”,不少家长感慨,“现在的家长相亲会似乎已经变成了儿女婚姻买卖自由市场,完全不讲感情。”

    看法一:禁止买卖婚姻是婚姻法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实行婚姻自由,禁止买卖婚姻这一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核心。其基本含义是指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男女双方当事人人格平等,各自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在结婚和离婚的大事上除感情问题以外,不附带任何外在条件。然而,面对婚姻法的严格规定,一些人由于不学法、不懂法,不按法律办事,仍然把婚姻当成商品来买卖,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如下方面:一是男方主动拿钱买女方;二是女方主动向男方索要钱财,即自己把自己卖给男方;三是男女双方各自被动地把自己作为商品卖给对方。比如男女方当事人为救身患严重病症的父母,同意把自己卖给愿为出钱救治其父母的一方作为配偶;四是其他人以拐卖形式将男女方配婚,即强制性地买卖婚姻。

    不论哪种形式的买卖婚姻都是与我国婚姻法相悖的。因为买卖婚姻是封建社会等级特权相联系的纽带,是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毒瘤。为了彻底铲除它,我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罗、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就从立法上宣布了买卖婚姻的死刑。

    实行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男女平等,就是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所以,要切实实现这个原则,就必须反对男尊女卑的旧思想,提高妇女的地位,反对以金钱为基础的婚姻,尊重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看法二: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

    本文中九成父母提出的条件不是儿女的想法而都是父母的,说明如今在《婚姻法》颁布多次的情况下,包办婚姻的思想经过半个多世纪后又有些重新抬头。那么,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是何关系呢?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都是我国婚姻法严格禁止的行为,都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现象。具体讲,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当事人的意志,强迫他人的婚姻。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同之处都是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包办强迫。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包办婚姻一般没有此特征,主要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婚姻当事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肯定是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侵害了婚姻当事人的自由权利,危害着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的切身利益,容易在婚姻当事人之间造成各种纠纷,对于社会的安定和团结非常不利。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违法者、包括当事人的父母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可视情节和后果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以暴力包办婚姻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57条的规定,就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看法三:婚姻的基础是感情

    本文中,之所以不少父母都想替儿女相亲,反让自己的子女产生了逆反心理,就是这些父母缺乏对婚姻的基础的认识。因为,婚姻的基础是感情,而感情的基础是婚姻当事人双方彼此之间的信任、坦诚和包容;是责任,是婚姻当事人双方携手到老的勇气与决心。所以,夫妻感情是人类的一种特殊感情,它是建立在两性基础上的爱情,所以只有男女之间自然产生了“爱情”才有婚姻的基础,才可以在婚后的漫长日子里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濡以沫到永远。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男女之间产生爱情的过程有许多渠道:有一见钟情的;有长期磨合的;还有经他人介绍认识后慢慢了解的等等。不论哪种途径,只有婚姻当事人亲自接触,主动参与实施才能打好基础,才能自觉自愿的走进婚姻的殿堂,才能打造一个长期稳定安宁的家庭。所以,在现实的社会里,一些家长不懂得这些道理,只靠心急,靠命令,靠包办,甚至靠金钱来为子女相亲,到头来不但选不到子女的对象,而且,即便选到的,也保证不了子女一辈子的满意,同时,还会落个子女埋怨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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