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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法院实行阳光庭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21 15:14:04


    今年以来,二七区法院实行阳光庭审工作制度,通过开阳光庭的形式,公开透明审理案件,探索解决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了办案质量,赢得了群众信赖,对解决缠访、闹访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阳光庭审制度即针对信访案件,特别是上级领导批示、社会关注的缠访、闹访案件,邀请当事人信任的上级部门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庭审和评议,对庭审全程录象,提高法院办案公信度。具体有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开阳光庭的案件范围。对上级领导批办的、当事人有上访苗头的、经信访评估存在风险的、新闻媒体关注的、缠访闹访长期解决不了的等五类案件,一律开阳光庭。二是确定邀请旁听的人员。主要采取与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选取,包括当事人信任的上级人大、政法委、信访部门、法院领导和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团成员、新闻媒体、法律专家学者及双方当事人的家属、邻居、朋友、同事。让上述人员参与庭审和评议,减少对法官的对立情绪。三是规定开阳光庭的方式。对所有开阳光庭的案件,事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公告,欢迎群众前来旁听监督。对庭审进行全程录象,制作成光盘,随卷备查。对邀请的人员,认真听取其评议意见,做好记录,对形成的多数意见,合议庭合议时予以考虑。四是搞好庭后延伸服务工作。对通过阳光庭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仍有意见的,召开案件评审会议,邀请当时参加旁听评议的人员参加,配合法院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对无理取闹、仍到相关部门上访的人员,将庭审光盘和旁听人员评议记录一并提交上访部门,使上级部门了解法院审判情况,帮助法院做当事人的工作,努力实现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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