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蠓虫飞过有影 何况掩耳盗铃

  发布时间:2011-04-21 10:37:03


    贪图同宿舍同事的金项链,趁无人之际伸手窃取,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竟不晓得有句俗语说得好:“蠓虫飞过还有影”,何况以“掩耳盗铃”方式偷窃。4月21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3岁的张某,是新密市一市民。2010年6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新郑市某路一“糖果量贩”上班期间,从窗外目睹同事丁某将脖子上戴的金项链取掉放入挎包并放在宿舍被子下,遂起占有贪欲。当晚趁其所在的二楼员工宿舍无人之际,将同宿舍丁某挎包内的一条价值4239元黄金项链盗走。后被告人张某将项链链条以1967元变卖,将项链坠调换成戒指自用。被害人丁某下班发现金项链不见后,询问张某,张某矢口否认。丁某随后报案,张某见事情要败露,随后潜逃。在警方严密布控下,张某于2011年2月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与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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