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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为房产二度上法庭 法官与陪审员耐心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1-04-20 15:57:55


    “谢谢法官、谢谢陪审员,俺兄弟俩能和解多亏了你们。”大民、二民分别握着法官和陪审员的手激动地说。4月20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调结这起因房产争执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法官与陪审员的共同努力调解下,原告大民与被告二民亲兄弟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老宅的西屋平房在煤矿应得的赔偿款,被告自愿给付原告20000元(从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5月30日前付清),原告大民自愿放弃其他损失;双方别无其他争执,关于此房赔偿款问题双方以后互不再追究。

    今年40岁的大民与小自己3岁的二民均是新郑市民。各自成家的亲兄弟两家本来相互来往、相处和睦,但去年5月发生的一件事,让兄弟二人几乎反目成仇,两家关系开始紧张。

    原来,在2010年5月23日,大民与二民两家所在村庄煤矿挖煤,因老宅房屋压煤需要拆迁,两家分别认为,老宅房屋为自己所有而引起纠纷。亲友劝说、村委调解均无效后,2010年7月23日,大民一纸诉状将二民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老宅西屋平房为其所有,经法庭认真调查处理,其诉讼请求经(2010)新民初字第2190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位于该村二组大民家老宅西屋平房归其所有。

    第一场官司结束后,见兄弟二民丝毫没有认错的意思,况且二民在老宅房屋拆迁款上还占有自己的款项,还应该赔偿自己损失。可兄弟见面,扭脸背过,连路人都没有这般别扭,大民心中不是滋味。于是,在2010年12月17日,大民又将二民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损失41541.4元。

    法官与陪审员经过到兄弟二人所在的村委、家中,进一步的走访、谈心,终于在第三次调解下,促成兄弟二人达成了上述协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亲兄弟二人因房产引起的赔偿纠纷案画上了句号,更重要的是兄弟两家又恢复了往日的友好与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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