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当前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日渐增多趋势,据统计,2010年中原区法院共受理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5件,与去年(32件)相比增长40.6%。经分析,该院认为此类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筑、采矿、制造业等行业多发安全事故。农民工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大多从事该类技术含量低、准入门槛不高的行业,但该行业安全标准普遍不够、保障措施不完善,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二是用工单位极少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障措施。用工单位为规避风险,往往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出现人身伤害时,农民工往往因举证困难,难以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工单位出于自身成本考虑,也很少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在发生事故时,农民工人员无法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三是非法用工现象严重。不具备合法资质的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现象较为普遍,其用工随意性较大,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追偿不易。四是农民工的法律及安全保障意识淡薄。实践中,农民工人员很少甚至从没有经受过相应的法律及安全教育培训,造成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得如何预防安全事故、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安监、劳动监察等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议上述部门定期对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安全漏洞,及时督促用工单位整改落实。同时,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促使企业及时完善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等各项制度,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二是建议及时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建议上级部门积极探索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办法,强化用工单位投保工伤保险的责任,将农民工人员涵盖到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加快办案进度,对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譬如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实行缓减免诉讼费、及时进行财产保全、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立即先予执行等,以最大程度解决农民工的生活困难。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送法到企业、巡回审判进工地等活动,切实提高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及安全保障意识,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