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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盗愤愤不平 抢劫他人26元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4-19 09:47:56


    被告人陈某,35岁,是一个体户,做生意一直不顺利,为扭转局势贷款一万元竟被偷了8000元,生活中霉运不断,连电动车的电瓶都不翼而飞。陈某想做好人太难,自己辛辛苦苦挣钱却总是被偷,为何不去报复别人呢,于是便走上了犯罪之路。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1日23点20分许,被告人陈某骑着一辆飞鸽牌电动车到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与铁路交叉口等火车的时候,看到有一个女的左手提着一个手提包向北进到一个胡同里了,其想着胡同里面比较黑把她手里的包给抢了,随后其骑着电动车超过那个女的以后,在一个小区门口附近调了个头,趁在路上行走的被害人申某不备,突然伸手抢申某左手拿的手提包(内有现金26元等物),致其倒地。在申某不松手情况下,陈某继续骑车向前以强拉硬拽方式抢包,致使申某右手掌、右肘部、右髂棘处受伤。后终因申某不松手,陈某抢包未果而逃走。随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申某所受损伤程度构不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已经着手实行抢劫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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