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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先吃鱿鱼 砸了老板赔了三万三

  发布时间:2011-04-15 09:11:32


    因不满卖鱿鱼的老板先将鱿鱼给了别人,一时冲动对老板又砍又砸,结果不仅自己赔偿了三万三,而且自己也落得个身陷囹圄。4月1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

    2010年2月26日晚,王某与十几位朋友在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南二街附近的饭馆吃饭,吃完饭后喝醉了的王某便与女友来到饭馆附近的排挡买鱿鱼,由于在王某之前已有两位女孩儿在等着,于是卖鱿鱼的老板张女士准备将烧好的鱿鱼先给两位女孩儿,但是王某执意要先给自己,于是两人便发生了冲突,但很快王某的女友便将王某拉走。

    十分钟后,正当张女士在烤鱿鱼时,王某带着之前一起喝酒的朋友来到张女士的鱿鱼摊,先用砖头砸中张女士的头部并将张女士砸倒在地,张女士起来后发现砸自己的正是先前与自己发生冲突的王某,于是张女士便顺手从边上卖甘蔗的摊上拿起一把削甘蔗的刀保护自己,而王某等人继续对张女士进行殴打,冲突中王某用张女士手中的刀将张女士砍伤,见张女士被砍伤,王某几人便离开了。出事后,王女士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17000多元,后经鉴定张女士的伤构成轻伤。之后,经协商,王某亲属与被害人王女士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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