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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十余年重操旧业 瞒天过海搞诈骗再领重刑

  发布时间:2011-04-13 09:31:01


    已经入狱一次的杨某出狱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了对方当事人价值四十多万的铝板、铝卷后,又转手卖给蔡某。2011年4月12上午,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

    杨某是许昌长葛市人,1996年11月8日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的杨某去往外地打工,直到2010年杨某结束在外打工生活回到家中,同村的李某买了一辆货车给别人跑运输,这些年挣了不少钱。于是杨某也效仿李某买了一辆二手车,同样是跑运输,别人是老老实实、安分守己的工作,而杨某又耍起了小聪明,他用拾得的身份证办理了车主为“周国庆”、车号为豫A59111的车辆行驶证,伺机实施诈骗。

    2010年8月3日,杨某在上网时看到了巩义武超货运信息部(以下简称武超货运部)的发货信息,心里想着“机会”终于来了,于是杨某就用周国庆的名义与武超货运部联系,谎称空车配货承揽了该货运生意。当日下午,杨某让司机崔某(化名闫小奇)驾驶豫A59111号货车到巩义市汽车北站附近与武超货运部签订货运协议书,并持该协议先后到巩义两家铝业公司装了3件铝卷、7件铝板。8月4日晚上7点多钟,崔某按照杨某的指示将货拉至郑州市南三环一钢材市场内。这时杨某谎称要换车,于是将货车钥匙从崔某手中要出,自己开车将货拉至郑州市上街区曹某(另案处理)的废弃养鸡场内藏匿。然后杨某联系到长葛市从事废旧金属的蔡某,想把这些货物卖掉,蔡某又联系到吴某(另案处理)去往上街实地查看了铝板、铝卷,双方商定以每吨115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随后双方达成交易,吴某共支付给杨某275000元,蔡某从中得到了10000元的“好处费”。杨某拿到钱后为了销毁罪证,将作案用的与豫A59111的货车切割分解后卖掉。经鉴定,铝板、铝卷价值43518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手段,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蔡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帮助介绍他人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多行不义必自毙,第一次的牢狱生活不仅没有使杨某得到教训,反而更加猖獗,但愿这次杨某能在高墙之内得到一些认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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