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女士因工作需要, 2010年12月30日她第一次使用ATM机转账时一不小心输错了账号,将15000元转到了陌生人的账户上,自己的存款一下子不见了,香女士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联系到该“陌生人”王先生。
因多次与户主王先生及银行交涉无果,15000元现金就这样打了水漂?
诉诸法律 户主维权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实际转入账户户主王民和办理转存业务的银行告上了法庭,希望该行协助被告王民返还不当得利15000元。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原告香梅在郑州某银行ATM机上转账时,将钱误转至被告王民的账户上,被告王民对该笔款项的取得无法律依据,并因此致使原告利益受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王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误转入账户内的15000元返还给原告香梅。
法官说法
作为银行,要在储户挂失存单期间,不允许任何人取款,在挂失时间到期后能及时为储户更新存单。作为他人,要了解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利益是不能得逞的,所谓“不当得利”是触及法律应付返还义务的。
参与此次案件审理工作的王法官深有感慨的说,这样的案件是典型,写出来也能给老百姓提个醒。毕竟,人们和银行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与此派生出来的问题更是众生相,因为账号较长,容易出错,所以在输入账号等信息注意安全的同时,也要谨慎认真。增强对自己私人信息的保密意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退一万步说,如果遇到上述类似情况,也不要着急或者自认倒霉,增强维权意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