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不当得利”在身边 触及法律要维权

—就案说法:谁动了我的存款?

  发布时间:2011-04-12 14:48:59


    如今的社会,日新月异,货币流通更是畅通便捷,人们不再局限于随身携带现金支付和消费,于是刷卡成了现代人的时尚必备。在生活中,书写一个签名、敲打一下键盘 、输入一个账号的背后,便是资金暗涌。            

    然而,与此同时也派生出了问题!如果你的密码等私人信息被他人知晓,如果你在空中转账中一键之差…你给他人做了嫁衣裳,你的现金进了别人的口袋… 你会自认倒霉吗?

    我的现金去哪了?

    李丽称,一直以来,她以自己的名义在某银行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内有存款近20余万元,但因存折丢失,2003年6月23日一大早,李丽来到银行进行了挂失,并办理了挂失手续。但没想到一年后,李丽再次来到这家银行时,却意外的发现这笔已被自己挂失存折的存款,竟然不翼而飞,随即李丽问询了该行工作人员,却被告知,此项存款,已在2004年8月4日9时18分,被他人冒名支取,李丽要求向该行支取此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该银行向李丽支付20余万元。银行不服提起上诉,后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存款被取,银行要支付双份的存款?

    银行维权 另案起诉 追根求源——“不当得利”

    银行另案起诉,立李丽为被告,又追加李丽丈夫吴涛为第一被告。要求吴涛返还取得的不当得利款项近20余万元,妻子李丽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储蓄凭条上的“李丽”签名字迹进行鉴定后,倾向认为是其丈夫吴涛书写。

    原来,丈夫吴涛在04年8月,手持存单、李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输入正确的密码后支取了该款。

    原来从2003年起,李丽、吴涛夫妇的夫妻感情生活一直磕磕绊绊,并不和谐,且正在打着离婚官司,直至2006年4月,人民法院依法,准予了两人离婚,但未对其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被告吴涛在于被告李丽离婚期间,将李丽名下近20万余元现金取走,该取款行为未经李丽本人的同意,且之后,法院判决该银行向李丽支付该款。但是,被告吴涛的行为损害了该银行的合法权益,此取款行为在夫妻双方离婚期间,没有证据证明,此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而,此款项应当认定为吴涛的个人债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