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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三项措施促进司法技术工作

  发布时间:2011-04-12 09:41:35


    自今年以来,惠济法院在司法技术工作中贯彻落实“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创新机制,采取多项措施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一是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通过电话、短信等便捷方式通知当事人,并简化书面手续,提高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针对当事人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鉴定的情况,开通“直选绿色通道”,采取当即选择鉴定机构,事后补办移送手续的方式,有效缩短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时间,从而缩短办案周期。

    二是透明公正,接受监督。为了提高鉴定结果的说服力和公正性,除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的案件外,一律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选择对外委托机构;重新修订了院《司法技术工作管理规定》,在编制拍卖机构名册、资产评估、变卖等活动中实行设立廉政监察员、人大代表参与制度,深化司法技术廉政监督。

    三是利用优势,协调服务。在司法技术工作中,采取事前阅卷、事中协调,事后报告等方式,充分协调、利用当事人、业务庭、鉴定机构各方面的合力,围绕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开展技术服务。同时,还利用技术优势,通过技术咨询、答疑等帮助业务庭促进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调解,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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