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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处用巧招 建筑工款当庭清

  发布时间:2011-04-12 09:34:29


    “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我这钱又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了。”4月11日下午,原告郭子正从法官手里接过19000元高兴地说。  

    原来,今年46岁的郭子正,从小就爱好建筑行业,经过努力,2001年取得粉墙资质的他,从村里组织了几个有资质的年轻人,专一搞粉墙、抹地坪等工作,由于质量过关、信誉度好,渐渐地在周边县市小有名气。

    2008年3月10日,贾某慕名找到了郭子正,将新郑市区某街一栋六层楼楼房粉刷活承包给郭子正,合同约定42元/平方米,完工后结账。同年9月24日,楼房粉刷经验收合格,双方结算贾某欠郭子正119000元。后经郭子正多次催要,至2011年3月份仍下欠19000元,贾某以种种借口不予支付。郭子正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贾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郭子正有理有据地出示相关证据,贾某却找来种种借口,不是说账算错了、就是说墙面粉刷有问题进行推脱。见此情况,法官在释明法律、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调解仍未果后,就决定用另外一种调解方式来尝试。

    按说,此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直接开庭判决结案,但法官想到的是,如果用判决,此案可能因为上诉期、上诉等情况,致使贾某下欠郭子正的建筑款不能及时给付。再者,判决解决一来使双方关系紧张,二来也不利于原、被告双方以后生意上的正常交往。

    想到此,法官把双方都请到警车上,一起来到临近的一个建筑工地。正当二人不明所以时,法官说,“你们抬头看一看正在楼上施工的工人,多看一会儿,然后,我们再说事”。时近中午,四月的阳光虽不算太热,可一直站在阳光下,仰脖向上看的贾某,此时是眼涩、脖子痛,此刻,贾某恍然大悟,自己尚且如此,何况在楼上施工的工人呢!工人们挣钱也真不容易呀!想到此,他扭过头来,惭愧地对法官说,“什么都不用说了,这钱我愿付”。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一起拖欠建筑工款案件就这样当庭结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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