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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解忧 无怨无悔

  发布时间:2003-08-19 13:42:06



    单玲玲,1967年6月出生,党员,研究生,毕业于河南大学诉讼法专业,现任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须水中心法庭庭长(原任民一庭副庭长)。

    单玲玲同志在多年的民事审判活动中,以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为宗旨,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多次被评为本院“办案能手”、“优秀法官”。1998年度被评为郑州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01年度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人,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在自己的岗位上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民事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任务重。单玲玲同志自1989年8月到法院工作以来,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已经十三年多时间,仅在基层的须水法庭就工作了8年,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从独立办案以来,每年结案数量在庭里都名列前茅,结案已近1500多件。2001年通过竞争上岗任民一庭副庭长并兼庭里的内勤,除了要干大量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外,并未影响到审判工作,仍然是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几乎每天早上都是提前一个多小时到庭,加班书写法律文。同时,还利用周六、周日,节假日的一些时间赶写制作法律文书,以最大限度地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即使在患病期间,也没有因治疗影响工作,也是边治疗边工作,从没有影响到审判案件,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积案,快办案,办好案。在这一年度,个人结案296件,创建院以来个人结案最高记录。又超额完成全年竞赛任务目标。

    二、排忧解难,一心为民

民事案件, 尤其一些涉及赡养、矛盾尖锐的婚姻家庭案件、赔偿案件,如果处理不当、不及时,极易矛盾激化,引起当事人不满。所以,高质高效办好案件才是真正的为当事人着想。正是抱着这种观念,单玲玲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秉公执法,慎重妥善处理好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减少损失。在审理原告轩书珍、李正霞诉被告麦佳啤酒厂赔偿案件中,二原告的眼睛被被告生产的啤酒瓶爆炸炸伤。二原告都住商丘农村,受伤后多次找啤酒厂、当地消协、河南省消协解决。从商丘到郑州,从郑州到商丘,路费花去好几千,奔波了好长时间未能解决问题,不得已才向法院起诉,单玲玲同志看到当事人无奈又无助的情形,立即安排时间带领书记员到商丘取证,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当事人拿到了判决书。二原告出于感激,分别向单玲玲同志送了镜匾,上书“公正廉明,执法如山”,“人民好法官”。在审理康绍明老人诉其子女赡养一案中,老人的两个子女都不赡养老人,老人连自己的女儿住在那儿都找不到。虽知道其儿子、儿媳的住所,可是儿子也躲着不见老人。老人到法院都是拖着带病和残疾的身子,自己蹬着三轮车来,身上还带着干硬的烧饼以充饥,连坐公共汽车都不舍得坐。看到这种情景,单玲玲同志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都是自己垫钱为老人找儿子、女儿,为老人解决吃饭坐车问题。当时,正是近春节,为了使老人能过上春节,单玲玲同志又拿出50元钱让老人买肉买面,安心过好春节。就是这样一位老人,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用办事处救济她的钱为单玲玲法官特地送来一面锦旗。此情此景足以让人们感到法官肩上天平的重量。

    三、少说多干,严以律己

身为审判员,又是民庭的副庭长,始终坚持做到少说多干,工作想在先,干在前。以工作,以能力,以成绩去影响和带动同志们一起干。遇到困难走在前,工作重担先承担,团结庭里每一位同志,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利于团结的事自己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自己不说。服从庭长和主管院长的安排,积极协助配合搞好庭里的全面工作。为法院的审判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强化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严肃执法

要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单玲玲同志在工作中从不放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于一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挤出时间去学习,研究。虚心向其他法官学习经验,始终坚持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职守,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贪财、不枉法,不作权钱交易,保证自己的案件质量,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以公心公正地处理案件。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未发生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具有公正、正直的个人品质。

    责编  功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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