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中兄妹之间为争夺遗产而反目成仇的情节已屡见不鲜,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故事也时常上演。老人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成人,孰知老人去世后子女们为争夺房产闹上了法庭。2011年4月6日,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遗产纠纷案。
邰老汉生前系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孝南村一村民,老伴已去世多年,两人共育有7个子女。早在1992年,巩义市清查农村居民违章占宅居地,查出邰老汉家的老三儿子超占了46平米。按照村里的规定,其父邰老汉应分得一间50平米的宅居地,这时老三儿子就提出可以将父亲应有的宅居地分到自己名下,这样既避免自己超占,同时父亲也分得了房屋,一举两得,此举也得到了几个兄弟姐妹的同意。
到了2007年11月,因城市规划需要,孝南村需要整改。依据村里的安置方案,老三和父亲的宅基地可以置换安置房一套(面积110平方米)、门面房一间(面积10平方米),并每月补助邰老汉过渡安置费200元,门面房房租补贴200元。该房产及补贴一直由老三占有。邰老汉多次向儿子主张要求享受相应的安置房等,但儿子始终不同意。孝南村委从中多次调解,也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直到2008年7月30日,邰老汉生病去世。
现如今,该村已有一部分村民已将安置房出售,单价最高达每平方米2500元。邰老汉的老三儿子也将其位于巩义市和平小区的一套安置房以18.5万元的价格售出。老三的几个哥哥姐姐知道后找到老三要求共同继承父亲遗留的房产及补偿安置款项,无奈被老三拒绝。于是,老汉的其他几个儿子女儿将老三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继承父亲生前宅基地置换得来的110平方米房产一套及10平方米门面房一间,还有父亲应得的过渡安置费。
被告老三认为,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自己出资修建的,父亲并未出资。孝南村拆迁补偿是按地面附着物的数量进行补偿,自己得到的安置房及补偿费并非包含其父的遗产,原告无权将其作为遗产分割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孝南村依法收回被告的宅基地后,由被告低价购买的安置住宅房和门市房,以及为被告发放的有关费用,应为被告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其中,按照宅基面积折算,邰老汉的一间宅基地可置换110平方米安置房及10平方米门市房,同时享受相应的过渡安置补偿费用。邰老汉生前曾主张权利未果,其病故之后,因其生前未立遗嘱,故其遗产应从上述共同财产中析出,由其子女共同继承。遂作出被告老三向原告支付继承款五万元的判决。
此案现已告一段落,不知道邰老汉的孩子们在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是怎样的心情。兄妹之间原本血肉相连,但为了争夺遗产走上法庭的那一刻,想必他们之间的亲情已经荡然无存。但愿邰老汉的在天之灵不会为此感到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