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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邀请政治和法律的双重民意参与庭审

  发布时间:2011-04-06 15:40:10


    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荥阳法院针对复杂疑难案件启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旨在依靠政治上与法律上的双重民意代表参与、监督司法以实现司法公正,2011年4月6日上午9时荥阳法院民二庭在一楼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借款房产纠纷重审案,此次庭审共邀请到了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3名,人民陪审团成员9名参与, 以期借助具有政治意义上和法律意义上的两种民意代表共同参与达到了解事实真相,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树立司法权威的目的。

    本案原告诉称:2002年5月被告(男)向原告借款5万,期限半年,协议约定如果被告超期未归还借款,则被告将其合法房产一处以5万元作价出售给原告,被告办理房产证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后被告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被告亦按照协议将房产出售给原告并将钥匙交付给了原告,2003年被告前女朋友即本案另一被告得知情况后,两被告串通虚构了买卖协议,并将协议时间提前为2002年2月,并以此协议和虚开收据为由于2004年2月22日起诉原告 ,一审支持被告诉求,原告不服上诉至郑州中院,后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法院又于2006年5月16日重审此案,后被告撤诉。但被告以非法手段侵占了原告房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两被告之间的房产买卖协议无效,女被告搬出原告认为是属于他自己的房产。男被告辩称自己与原告之间只是借款关系,并没有要将房产抵债的真实意思,房产其实在此之前已经卖给自己的女朋友,女被告辩称自己与男友的房产买卖协议是真实的。

    案件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激辩后,本案合议庭将充分考虑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以及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并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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