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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虚荣少女窃同事、密友帮回头 法官用宽严相济

  发布时间:2011-04-06 09:15:51


    4月6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张少花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不满18周岁的张少花,是河南省新郑市一农民。由于学习较差,高中未毕业便及早退学。回到家中,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没过多久,便对父母抱怨连连。父母无奈托关系、走门路给其在一家银行找了个打杂的差事。刚开始上班时,张少花尚能勤奋、刻苦,认真努力地对待工作。可时间稍长,骨子里的贪图虚荣便又萌发。

    2010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张少花在银行上班期间,趁隔壁同事龙英外出办事期间,盗走龙英钱包内现金600元;第二天采用同样方式,盗走龙英现金4200元。心地善良的龙英还一直以为是在哪个商场购物时失窃了,根本没往这个小同事身上想。

    2011年1月27日,张少花应闺中密友张萍之约,到其家中叙谈知心话,张萍还请张少花看了自己相亲时,未来的公婆给其买的一条金项链。张少花一个劲夸赞金项链品位高、质量好,并羡慕张萍找了一个好婆家,说的张萍心花怒放。当夜,说了大半夜话的张少花在张萍家住下。谁知道表面上不动声色的张少花,暗地里打了鬼主意。次日早上8时,张少花趁张萍刷牙洗脸之机,将张萍放在卧室床上的一条价值6985元的金项链顺到兜里。随后,若无其事地向张萍告别回家。张萍吃完早饭,回卧室拿金项链时,发现金项链不翼而飞。张萍立马想到了张少花,于是打电话向其询问,张少花矢口否认,并信誓旦旦地说,“咱俩是啥关系,我能干那事?”。无奈,张萍选择了报警。

    见警察真的找上了门,张少花傻了眼。被“请进”派出所的张少花,没经警察怎么讯问,就一把鼻子一把泪地将偷窃好友张萍金项链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做了交代。处于良心发现和真诚后悔,张少花把偷窃同事龙英现金的事情也竹筒倒豆子般做了坦白,并一再表示愿意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争取从宽处理。案发后,张少花积极将所窃款物全部退还龙英及张萍,俩人对张少花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少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应规定构成盗窃罪。(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文中人系化名)

    法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刘红欣说,目前,青少年犯罪的部分动机来源于贪图虚荣和攀比心理较强,一方面跟自身素质有关,一方面跟家里娇生惯养有关,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也有一定因素,总体是后天耳濡目染的教育不够。因此,法律严厉的惩罚是不够的,还要加上耐心的教育引导。其一是帮助其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包括思想根源、家庭教育根源和社会根源,使其找到促成犯罪的因素;其二是帮助其认识到犯罪给社会、他人、自身带来的危害性;其三是帮助其意识到触犯法律的制裁性、感受到法律制裁的严肃性;其四是帮助其找到改过自新、真诚悔罪的方法,使其取得被害人谅解,得到心理最大的安慰及法律的从宽处理。

    在法律惩罚上也不是一棍子打死,也要宽严相济,起到教育作用为主。就此案来说,被告人张少花在第一起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已退还被害人赃款、赃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真实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有利于该少女的悔罪心理成长,加上判后的耐心教育,让其感受到父母溺爱的真正含义,让其理解真正的做人意义,用真诚行动回报父母、回报伤害过的人,也就是回报了社会,起到了真正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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