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青年农民张阳如今才算真正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因为觊觎好友家的财物,他伺机配了好友家的钥匙后,趁着好友不在家偷了现金偷电脑,结果领刑受罚。4月2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阳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20岁、家住登封市颖阳镇的张阳,虽然正值青春年少但却好逸恶劳,经常入不敷出。2010年10月初的一天,他来到登封市区找昔日好友李某玩耍。当看到李某家里名牌家电一应俱全时,心中顿时产生了偷盗财物、“武装”自我的邪念。几天后,张阳借助与李某在一起玩耍的机会,以到李某家取自己身份证为由,花言巧语骗走李某的钥匙后,偷偷进行了配制。2010年10月16日上午,张阳趁李某不在家之机,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李家房门,盗走现金4100元。
初次下手就“获利颇丰”,张阳在高兴之余也确实有些惶恐不安,但看到一切风平浪静之后,遂再起歹心。2010年11月3日上午,张阳使用上述手段,再次从李某家盗走“联想牌”电脑一台,“三星”牌手机一部。当李某发现家中的门窗完好无损,而自己家中常用的物品,突然之间却不翼而飞,联想好友张阳曾用过自家的钥匙,当即就怀疑是其所为,于是就向警方报了案,张阳随即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