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范某开车不小心与一女子相撞,幸运的是该女子并无大碍,但女子的丈夫石某为帮妻子出气却将司机范某打伤,原本是受害者的石某瞬间变成了被告者。2011年4月1日,巩义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石某赔偿原告范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464.9元。
范某是一名公交车司机,2010年12月8日的下午,范某开着2路公交车行驶至火车站附近时,一名女子突然从马路对面走来,范某紧急踩下刹车,虽然没有撞到该女子,但可能由于受到了惊吓女子一下坐在了马路上,范某迅速跳下车查看该女子的情况。经仔细询问,该女子并无大碍,只是有轻微的擦伤。范某答应她到附近的诊所包扎一下,但就在这时,一名自称是该女子丈夫的男人挤进人群(系本案被告石某),原来石某去附近上厕所,回来不见妻子人影,看到这边有很多人围着就凑过来看热闹,孰知是自己的妻子在地上坐着。石某一看便知是妻子被车撞了,顿时火冒三丈,不分青红皂白一个挥拳便打在了范某的脸上,奈何范某怎样解释,石某就是不肯停手。经周围群众好心相劝石某这才停了下来。这时接到报警的民警已经赶赴过来。石某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石某面部左眼球钝挫伤、左耳软组织挫伤,住院9天,花费两千多元。
在石某住院的几天里,自己的客运车辆被停运,自己也险些遭开除。出院后石某找到范某索要赔偿,谁知范某不仅不赔还恶言相加,无奈之下,石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范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872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健康生命权。被告将原告打伤,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遂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