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该院为坚决响应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工作日禁酒的规定,即日又重新印发并强调工作日禁酒令,要求全院干警必须坚决执行。
国家公务人员工作日期间饮酒影响工作,更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禁止。最近,中共郑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监察局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这必将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建设、树立公务人员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为贯彻好《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郑州高新区法院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强调了对《规定》的贯彻要求,并提出了如下可行性意见:
一是禁止在工作日早餐和午餐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公务接待等特殊活动另行规定。严禁任何时间段的工作时间饮酒,包括昼夜班值班、值勤、外出办案等。严禁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二是公务接待特殊活动的宴请,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宴请后有具体工作需落实的人员禁止饮酒。本院各部门原则上不安排早餐、午餐需饮酒的公务宴请,确需安排的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报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三是本院干警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作出限期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四是本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教育,认真落实禁酒规定。部门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违反禁酒规定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视责任轻重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
五是本院聘用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