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私欲的膨胀,让白某站在了法庭审判的被告席上。
事情的起因是2007年市疾控中心征用了须水村的土地建疾控中心办公楼,须水村委并与疾控中心签有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疾控中心开工建设后,建设所需的砂料由被征地的村民组提供。被征地村民组包括须水的第一、第二、第三和第九村民组。白某当时就是被征地的须水村第一村民组的组长。2009年疾控中心开始决定建设,决定由河南五建公司作为工程施工方,后由于施工方担心村民组提供的砂料不合格,施工方经理便与村民组进行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由河南省五建公司补偿给第一、第九村民组五万元,作为不再由两村民组提供砂料的补偿。由于第一、第九村民组两块被征土地紧邻,白某与第九村民组负责人当时约定,补偿款的60%归第一村民组,40%归第九村民组所有,河南五建公司分两次将5万元补偿款打至白某的账户。此后,白某收到补偿款后将属于第九村民组的部分交给了其负责人,但是却没有将剩余属于第一村民组的补偿款交到村民组的账上。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白某在收到河南五建公司的补偿款后,直到案发都未将该笔款项交至第一村民组账上共计30000元,这一行为严重的侵害了第一村民组的财产权,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