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是买菜时常有的讨价还价,谁知却因一时的好胜冲动与人大打出手,最后还用菜摊上的尖刀将人捅至重伤。
2010年10月20日,被告人苏某和往常一样到岗坡路菜市场买菜,在菜贩李某的菜摊前挑选菜后,由于斤数和价格的问题与菜贩李某发生争执,撕扯中苏某将李某推倒置地,就在菜贩李某的弟弟过来帮忙时,苏某看到有人过来,顺势拿起了菜摊上的一把尖刀,向李某的弟弟刺去。后经鉴定,李某弟弟的胃破裂,伤势程度已经构成重伤。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苏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并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理,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