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拿钱跑了,失踪了3年,妻子说“我要离婚!” 2011年4月1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判离了一件特殊的离婚案件。
据林吴梅称,2006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林吴梅和现在的老公赵子刚相识在朋友的聚会上,并很快坠入了爱河。在接触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赵子刚在林吴梅面前展现的有钱,有能力,能言善辩,大方得体,并多次不失时机的邀请林吴梅吃饭,送上小礼物等等,在获取在林吴梅的信任后,同年6月,两人闪电结婚。然而婚后不久,赵子刚向妻子林吴梅张口借钱十万余元,并久借不还。林吴梅多次索要无果,为此家庭纠纷、争吵不断。2007年10月,赵子刚离家出走,再无音讯。
林吴梅称自己的老公是一个以欺骗中年妇女钱财为生存手段的好逸恶劳之徒。为此,林吴梅让亲朋好友们写出对赵子刚的评价,并以此为书面证言,要求法院判处两人离婚,并要求赵子刚偿还曾借的现金十万元整。
二七区人民法院根据有效证据和当事人的庭审陈述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林吴梅与赵子刚于2006年9月登记结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碎事发生争吵,且被告赵子刚自2007年10月起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夫妻之间缺乏相互扶助,和相互信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固原告要求原、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证据充分。2011年4月1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林吴梅与被告赵子刚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