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再婚后,因赡养 子女与父母矛盾激化

  发布时间:2011-04-01 10:41:55


    找一个相爱的人,建立一个美满的家庭,这几乎是每个人的希望。年轻人或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或找个意趣相合的人细水长流,其实最终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寻找幸福。然而寻找幸福难道只是年轻人的专利吗?老人辛苦了一辈子,经历了风风雨雨,终于可以安享晚年,然而其中不少却因丧偶或离婚只剩下单身一人,而现代化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和已经十分普遍的小家模式,又使得老人难得有儿孙绕膝的时光,孤独寂寞几乎成了许多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描绘。

    据统计,管城区法院每年关于赡养问题90%以上都是因为再婚引起的。作为再婚父母这方认为,他们为了更好的安度晚年寻找另一伴是正当的,子女应当尽其赡养义务。而作为子女认为,父母再婚后有个“第三者”介入,他们又要多赡养一个老人,有点亏了不愿意。那么,对于再婚赡养问题该怎么来处理呢?

    3月31日下午,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女不赡养父亲,父亲告女儿的案件。今年70多岁的张某因10前原配老婆去世,后来又再婚取了个老伴。本来孤独寂寞的生活开始有了新的希望,而如今他的俩个女儿不养他。俩个女儿认为,她们不养的原因是父亲不该将他名的房产写在了这个后妈名下,这样她们就亏了不愿意,就不赡养父亲了。

    在审理中,张某诉说,他现已76岁了,身体行动不便,在生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对其不管不问。还说二女荣荣拿着他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当时称等到他老了有病时拿出给他,可至今未拿出。小女玲玲接他的班,导致他退休后收入减少,所以她们应当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要求俩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荣荣和玲玲她俩辩称,她们不是不养父亲,其原因是父亲不该将他名下的房产写在了这个后妈名下,本来是将来她们继承的房屋现在却给了个作后妈的外人,还又要养着她,这不附合常情,她们感觉就亏了不愿意,也不赡养父亲了,父女之间的矛盾就从此激化了。

    从法律上讲,赡养是不用附条件的,而从此案来看,子女赡养老人是要附条件的。这很显然,作为子女这种附条件的赡养行为是不对的。

    此案因双方争议较大当庭未能调解,法官将准备多次去作荣荣和玲玲也俩姐妹的思想工作,安抚张某的不平静的心,力促此案的调结,维护家庭的和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