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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民工起歹心 麻醉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3-31 16:01:28


    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麻醉抢劫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姜怀涛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8月16日,被告人姜怀涛因身上没钱,遂起意以麻醉的方法劫取他人钱财。当日15时许,姜怀涛在本市南阳路与北环交叉口的立交桥下,以雇被害人娄元新垒花坛为名,将娄元新骗至本市须水镇柿园村。后姜怀涛称当天干不成活,二人一起吃过晚饭后,姜怀涛将娄元新带至西环路与郑上路交叉口向西约100米路北柿园村一家旅社的301房间。因娄元新执意离开,姜怀涛遂提出要将娄元新送到公交站牌处。当日21时许,姜怀涛在途中为娄元新购买了一瓶饮料,并趁机将含有三唑仑成分的药片混合到饮料中,交给娄元新饮用。当药性发作后,姜怀涛将娄元新架回旅社房间内,趁娄元新昏睡之际,将娄元新身上的约600元现金和一部诺基亚手机抢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怀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麻醉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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