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林某二人,以高速公路占其土地赔偿不到位为由,擅自带领村民多人多次到工地阻扰高速公路施工,3月30日,荥阳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对梁某、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
2010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梁某组织、安排荥阳市广武镇梁垌村一组村民林某等人,以武西高速公路的占地赔偿款没有赔付到位、对村委赔偿款分配不均等理由,不听乡镇、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劝阻、解释,被告人林某等人多次到武西高速施工现场阻拦施工机械车辆作业,致使武西高速施工工地为此停工70余天,直接损失达七十六万一千二百二十二元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林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武西高速施工工地停工70余天,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己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某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幅度内量刑,被告人林某系积极参加者,应在三年以下量刑。被告人梁某、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