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有了子女,本应悉心呵护、珍惜家庭组成的不易,可这对夫妻生活在整日吵闹、甚至撕打之中,并且这闹剧演了五年,最终闹上法庭,在法官启用圆桌审判悉心调处下谢幕。3月25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调结这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元某(女)与被告林某(男)自愿离婚;二、婚生女林某某由被告林某抚养,被告林某不再要求原告元某支付女儿抚养费;三、双方别无其他争执。
原来,在2004年8月,20岁的新郑市民元某经亲戚介绍,与比自己大8岁的河北省唐山市市民林某相识,几乎没有花前月下的卿卿我我、也没有经过云追月般的浪漫,俩人便于同年9月在河北省唐山市某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于2006年5月生育一女孩,取名林某某。自从生育女孩之后,双方不是因为小孩哭闹争吵、就是因为家务琐事生气、甚至撕打。这种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闹的日子,双方硬是度过了五年。
2011年1月,元某终于在咨询一番律师后,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了法庭。法院起初的诉前调解是艰难的,双方各执己见,女方坚持诉称即婚生女林某某由自己抚养,由被告林某承担抚养费。林某坚持婚生女林某某由自己抚养,抚养费由元某承担。
案件到法庭后,法庭查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弄清了元某与林某婚后双方因婚前认识时间短,夫妻感情基础差,经常生气、吵架、打架,以致原告元某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明确了双方在诉前调解中的争执要点。
法官决定启用圆桌审判进行调处。喝着法官递来的热茶、坐在布置温馨的圆桌旁,感受着法官法律与俗语并用的劝说,双方情绪开始缓和,进而在法官的启发下,双方互换角度替对方思考,使林某感受到,让元某抚养孩子,不仅力不能及,况且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最终,林某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并主动承担抚养费。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调解协议,一起夫妻五年闹剧的离婚案终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