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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过量搭性命 陪酒不当惹官司

  发布时间:2011-03-25 10:30:57


    昨日,中牟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五原告诉称,2011年2月23日早,张某(死者)起床就跟同村高某乘坐他开的车到附近工地办事,中午张某、高某等人到一家无证经营的“羊肉鲜汤馆”喝酒,六人喝了七瓶白酒,张某喝的酩酊大醉,后高某载着张某离开回家,途中又拐弯去要账,后被别人发现张某生命垂危,赶紧送至卫生院,到医院后张某已经停止了呼吸。

    张某的离去对张某的家人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七十多岁的老人失去了最亲的儿子,已到中年的妻子失去了挚爱的丈夫,年幼的孩子失去了最疼爱自己的父亲,对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来说以后的生活真是雪上加霜。

    五原告认为六被告在与张某同桌饮酒时互相劝酒,导致张某饮酒过量死亡,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明显过错,饭店老板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向原告提供当时的真实情况,共同原因导致张某醉酒后死亡,因此,七被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七被告连带赔偿张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9万元。

    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和警醒的事故,喝酒本是生活中很平常的事情,可是如果把握不好分寸就会给家人和自己带来灭顶之灾,留给亲人无尽的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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