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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法院积极推行圆桌审判

  发布时间:2011-03-24 14:53:10


    上街法院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法,在审判工作中,尝试探索新的庭审模式,扩大圆桌审判适用案件的范围。通过圆桌审判模式的推行,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民事案件中全面推行圆桌审判。针对以往圆桌审判适用范围局限于婚姻家庭类型纠纷的情况,上街法院经调研后发现,在其它类型民事案件中推行圆桌审判,同样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从而在双方互相理解信任的基础上,促成达成一致协议。圆桌审判模式在民事领域全面推广以来,共有143起案件使用了圆桌审判,其中调解、撤诉93起,调撤率达65%。

    刑事审判中借助圆桌审判的方式体现人文关怀。上街法院根据刑事审判的特点,依照案件类型,有选择地适用圆桌审判。对于未成年犯罪,全部予以适用;对于故意伤害、盗窃、抢夺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主观态度较好,属于初犯、偶犯,且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的,适用圆桌审判的模式。刑事案件共有25起适用了圆桌审判,没有一起案件上诉,服判率100%。

    上街法院在做好圆桌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工作、人民陪审团工作相结合,宣传圆桌审判的效果。几项工作在实践运用中相互促进,共同协调发展,在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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